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钟山开发区恒丰副食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290MA7HTRPE09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高新区石龙街道办全聚福粮油批发市场6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市监高新罚[2023]048号
当事人对销售的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构成经营者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 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证明我局具有管辖权; 2.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图片两张,证明案件来源及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情况。
警告#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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