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添成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添成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02MA6NJ84MXR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昭鲁大道黑泥地路口1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07
(2021)云0625民初1691号
合同纠纷
昭通市添成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1-09-07
(2021)云(0625)民初1691号
合同纠纷
昭通市添成商贸有限公司
永善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9-09
2022-06-06
(2021)云06民终32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昭通市添成商贸有限公司、云南雄源农牧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昭处罚﹝2026﹞102号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已构成销售者销售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产品,给予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钢管(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产品,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即人民币1046.64元(壹仟零肆拾陆元陆角肆分); 2.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即人民币26617.50元(贰万陆仟陆佰壹拾柒元伍角整)。 罚没合计:27664.14元(贰万柒仟陆佰陆拾肆元壹角肆分)。
26617.5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