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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洪山区芳辉消防设备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古林青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1MACAK7H12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烽火机电综合市场A区21、23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162号
2025年12月0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国信消防产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售卖的消防头盔(规格型号:FTK-B/B,生产日期:2025年10月11日,商标:诚久江盾)进行抽样检查,对该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JD202500665)对冲击吸收性能(低温预处理)检验项目的技术指标或要求为经低温预处理后,最大冲击力≤3780N,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帽托不得有损坏或断裂,帽箍与帽壳的连接机构不得有损坏或断裂,实测结果为最大冲击力:5161N,头盔帽箍与帽壳连接机构损坏,《检验报告》(编号:JD202500665)结论:“依据XF 44-2015《消防头盔》标准检验,所检项目中:冲击吸收性能(低温预处理)不合格,不符合标准要求。依据《湖北省消防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5年12月20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No:JD202500665),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申请复检。2026年3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备样的同批次消防头盔(规格型号:FTK-B/B,生产日期或批号:2025年10月11日,商标:诚久江盾)1个(封样)。 另查,因上述涉案消防头盔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洪市监限提[2026]15-2-0310号),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不合格消防头盔的进货凭证,2026年3月16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情况说明称上述批次产品已无法找到进货凭证。当事人于2025年12月05日销售1顶(用于抽样检测),销售价150元/顶,2025年12月15日销售给散客1顶,销售价150元/顶,当事人提供了销售凭证。 上述不合格消防头盔货值450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从而无法确认购进价款,其产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责令停止销售上述产品,并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消防头盔1个; 2、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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