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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诚亿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凯注册资本:0.2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921MA191D4A50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勃利县新华路6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罚﹝2024﹞94号
2024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勃利县诚亿大药房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医疗器械销售柜台内摆放着待售的医疗器械“弹性绷带2包,共计24卷,(生产日期:2021.12.17,有效期2年;规格:10cm×450cm;生产企业:安吉远东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浙湖械备20170044)”为过期医疗器械,仍放在柜台内销售。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该店电脑里的销售记录,发现2024年5月1日该店销售了12卷上述医疗器械,销售价格4元/卷,违法所得共计48元。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现场扣押了剩余待售的24卷弹性绷带。经向当事人询问并提取相关证据,现已将当事人违法事实调查清楚。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医疗器械是2022年1月21日从勃利县弘润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3包(36卷),购进价格为2.8元/卷,销售价格为4元/卷,2024年5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药店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柜台里待售的医疗器械“弹性绷带”24卷已超过有效期限。通过执法人员在该店电脑里调取的销售记录,发现该店2024年5月1日销售了12卷,销售价格4元/卷,违法所得共48元,剩余24卷弹性绷带被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材料和上述医疗器械的购进票据,上述医疗器械购进渠道合法。勃利县诚亿大药房企业负责人于凯承认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 ,证明 现场检查情况。 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物品清单,证明 现场对该药店销售柜台里摆放待售的过期医疗器械“弹性绷带”进行扣押。3.《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证明 勃利县诚亿大药房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4.询问笔录 ,证明 勃利县诚亿大药房企业负责人于凯承认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5.供货方资质证明、购进票据,证明 勃利县诚亿大药房购进的上述医疗器械渠道合法。 6.现场拍摄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扣押的过期医疗器械和数量。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的规定,构成 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8元;3、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弹性绷带”24卷。
500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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