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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全爱加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雪莲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20MAEHHK3H3P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2号31幢2-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6〕212号
经查, 当事人主要从事数学教学培训,现有员工3名,其中教师2名,前台1名,当事人未取得办学许可证。 当事人组织学生开展涉及数学学科的校外培训,共设置有一对四、一对一两种课程模式。其中,一对四模式招收4名小学生,其中3名小学生各缴纳1180元32小时的课程费用,每次课程2小时,另1名小学生缴纳1100元30小时的课程费用,每次课程2小时;一对一模式招收1名初中生,该初中生缴纳1400元20小时的课程费用,每次课程2小时。截至2026年5月17日检查当日,上述3名缴纳1180元培训费用的小学生共上课58小时,已消课费用合计2138.75元;另1名缴纳1100元培训费用的小学生共上课18小时,已消课费用合计660元;缴纳1400元培训费用的初中生共上课6小时,已消课费用合计420元。以上5名学生已消课费用合计420元+660元+2138.75元=3218.75元。 案发后,当事人停止开办剩余课程,并于2026年5月19日将全部课程款项共计1180×3+1100+1400=6040元退还给了5名学生家长。本案违法所得按照当事人已消课部分计算,违法所得金额为3218.75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捌元柒角伍分(¥3,218.75)。
3218.75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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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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