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绿岛水产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振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21MA0HQHRQ59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阳高县龙泉镇众和北路阳光绿岛1号地库北第一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高市监处罚〔2025〕107号
经查明,当事人阳高县绿岛水产超市,2025年7月10日在其店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姜和豆芽,经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姜样品数量3.2kg,备样数量1.6kg;豆芽样品数量3.2kg,备样数量1.6kg),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能够提供《入库账单》和《销售清单》,其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购入姜3.8公斤,购进价为14元/公斤,销售价为16元/kg;购入豆芽3.8公斤,购进价为3元/公斤,销售价格为4元/kg)可以依据《入库账单》、《销售清单》以及《询问笔录》可以认定。其中,姜和豆芽各3.2公斤用于抽检(抽检单位已按当日售价购买所抽检产品),姜和豆芽各剩余0.6公斤于2025年7月10日售出。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姜和豆芽)货值金额为76元、违法所得为76元。
因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未保存供货方相关资质及所购产品合格证明,且没有固定进货商家,记不得姜和豆芽是与谁购进的,以致无法对姜和豆芽的来源进行溯源。经营者在确认其在2025年7月10日所售出的姜和豆芽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后,于当日2025年8月12日张贴召回声明,召回其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未有消费者反映食用后有不良反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已构成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76元,罚款300元。
300.00元
阳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