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继业食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继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3MA7LFXRU89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依安镇东北街中国银行家属楼1号楼1号车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市监处罚[2023]31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3年9月7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推送,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于2023年5月25日从商丘亳都商贸有限公司抽取标称生产者名称为齐齐哈尔白垩泉苏打水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7月18日生产,规格型号为500mL/瓶的元气四季饮用天然苏打水,经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出具检验报告No:SY20230215314,检验结果“亚硝酸盐(以NO₂⁻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表明该批次的元气四季饮用天然苏打水为不合格产品。
我局于2023年9月7日将检验报告送达齐齐哈尔白垩泉苏打水制造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白垩泉苏打水制造有限公司未提出异议。同时我局执法人员于齐齐哈尔白垩泉苏打水制造有限公司化验室扣押该批次元气四季饮用天然苏打水留样8瓶。
齐齐哈尔白垩泉苏打水制造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截止2023年10月10日,召回该批次元气四季饮用天然苏打水449瓶,其余已销售至消费者手中被使用无法召回。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10日对召回的449瓶该批次元气四季饮用天然苏打水依法予以扣押。
齐齐哈尔白垩泉苏打水制造有限公司开展问题排查工作,对水源、灭菌前、灭菌后的水分别取样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亚硝酸盐指标均合格,齐齐哈尔白垩泉苏打水制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申请对被扣押的该批次留样进行检验,解封后由我局执法人员陪同将该批次留样邮寄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223052398101001C),结果亚硝酸盐指标合格。
齐齐哈尔白垩泉苏打水制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生产规格型号为500mL/瓶的元气四季饮用天然苏打水成品1210瓶,包装为24瓶每箱,共50箱,10瓶用于出厂检验和留样。于2023年7月18日销售出40箱,销售给依安县继业食杂店,销售价格每箱20元,总销售金额800元。剩余10箱企业内部使用了,未对外销售。
我局于2023年9月18日将检验报告送达依安县继业食杂店,依安县继业食杂店未提出异议。依安县继业食杂店2023年9月7日配合齐齐哈尔白垩泉苏打水制造有限公司开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截止10月10日召回不合格产品449瓶全部存放于齐齐哈尔白垩泉苏打水制造有限公司库房。依安县继业食杂店于2023年7月18日购进了齐齐哈尔白垩泉苏打水制造有限公司2023年7月18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500mL/瓶的元气四季饮用天然苏打水。以每箱20元的价格共购进40箱,每箱24瓶,共计960瓶。依安县继业食杂店将该批次元气四季饮用天然苏打水存放在室外院子中,天气温度30℃左右,无遮蔽物受太阳直射存放,不满足该产品避免阳光直射,存放于阴凉干燥处的储存要求。于2023年7月24日发往商丘,销售给商丘亳都商贸有限公司,售价36元每箱,销售总金额1440元。获利640元,案值金额144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两份,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及我局要求其整改的情况;
证据二:询问
罚款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0元
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