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浩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苗晓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25MA0JTHH072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朝阳镇高家坡村吉泰建材装饰市场A区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寿市监朝阳罚字【2023】161号
通过我单位业务系统对其基本信息情况和年报信息情况进行查询,根据2016年5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联合发文《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的规定,我局以函的方式向寿阳县国家税务局申请对该当事人的税务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税务部门提供了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纳税申报的证明材料。我局执法人员结合寿阳县国家税务局的税收证明以及当事人在我局登记的住所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当事人已长期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当事人也未来我局确认经营活动,构成了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山西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年报信息、寿阳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查询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材料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寿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寿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寿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0-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寿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9-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寿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18-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寿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