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9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志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686504149E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客运站3#商业楼后院A1、A2、A10、A11办公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0503交罚﹝2026﹞32号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合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2
内交综执(十一)03简罚(2025)153号
2025年11月19日12时11分,执法人员辛斌(05000017886)、任海云(05000017589)在检查中发现,在左旗—磴口-方向,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补隆淖镇磴口收费站(G6京藏高速出口),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型分公司所拥有大型客车蒙L96272涉嫌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经执法人员现场检蒙L96272客运线路牌未许可磴口停靠,该车在磴口收费站(G6京藏高速出口违法停靠并卸载旅客两人。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1-19
3
川630605交罚﹝2025﹞50号
2025年09月10日18时48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G5京昆高速公路雅西段彝海安检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所属车辆号牌为蒙L25945的大型普通客车由驾驶员杨恒昌、李勇驾驶运载58名团体旅客从西昌市出发前往河北省张北县及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该车持有道路运输证(内蒙古交运管巴字150800052081号),载明经营范围为省际包车客运;载明座位为54座,驾驶员杨恒昌、李勇均持有有效从业资格证。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询问得知:2025年9月10日驾驶员杨恒昌、李勇根据公司安排在四川省西昌市运载了58名(含5名儿童)乘客,经G5京昆高速公路雅西段准备前往河北省张北县及内蒙古乌兰察布市,该车该趟运输持有包车客运标志牌(编号:内蒙古运包字L0004393号),核定线路为:临河市—西昌市,该车该趟运输持有包车合同,该车车籍所在地为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此趟运输非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运输任务。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包车合同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道路运输证复制件、包车客运标志牌复制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制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给予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5-09-18
4
蒙呼交罚﹝2025﹞第1501069242025073104号
当事人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
给予当事人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5
5
巴交直二罚案﹝2024﹞0042号
2024年08月09日09时15分,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卢振宇、张晏宁,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南路54号601#检查中发现: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经营的车号为蒙LVJ601江淮牌小型客车,《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4年03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显示蒙LVJ601江淮牌小型客车检测时间为2024年06月14日,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对车辆进行检测。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20
6
巴交直二罚案﹝2024﹞0018号
2024年04月25日09时58分,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吕得荣、裴兵、玉山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投诉后,于2024年04月26日10时06分到达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执法人员向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工作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经核查: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经营的临河至赤峰市际班线客运经营权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重新续营许可为2024年04月23日作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2日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没有该班线客运经营权限。
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10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4
7
巴交直二罚案﹝2024﹞0015号
2024年04月25日09时58分,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吕得荣、裴兵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投诉后,于2024年04月26日10时16分到达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执法人员向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工作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核查: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经营的临河至赤峰市际班线客运经营权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重新续营许可为2024年04月23日作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22日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没有该班线客运经营权限。
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10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14
8
蒙呼交罚﹝2024﹞第150108982024041618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
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8
9
鄂天交综罚﹝2024﹞第00018号
2024年01月29日20时33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蒙L38918)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给予内蒙古巴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河客运分公司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天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