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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龙祥商务宾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水坤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355424160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永嘉县江北街道罗浮村罗浮大街北段第10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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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卫公罚﹝2023﹞38号
被处罚人:永嘉龙祥商务宾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355424160A现已查明:2023年06月29日,永嘉龙祥商务宾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永嘉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永嘉龙祥商务宾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500.00元
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2023-09-0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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