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杜杰电动车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杰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01MABYMBURXJ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栋西双版纳傣泐大酒店1楼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处罚〔2024〕274号
2024年9月12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景洪市嘎栋西双版纳傣泐大酒店1楼门面的景洪杜杰电动车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待销售的2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1.型号:TDR9029Z,车辆编码:331622458059055;2.型号:TDR9029Z,车辆编码:331622458059209)的鞍座长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经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测合格的钢卷尺(证书编号:924009538,有效期至2025年01月17日)对上述2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进行测量,经现场测量,上述2辆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分别为:1.产品型号:TDR9029Z,车辆编码:331622458059055的车辆鞍座长度为:560mm;2.型号:TDR9029Z,车辆编码:331622458059209的车辆鞍座长度为560mm,上述2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第6.1.5“尺寸限值”的要求(6.1.5“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并对2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扣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9月12日,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8月10日从西双版纳中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2399元/辆的价格购进电动自行车,并以2399元/辆的价格在其店内进行销售(当时公司做活动,所采购的2台“爱玛”电动车2399元/辆是特价处理,每卖出1台公司就补贴100元作利润收入)。2024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待销售的2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1.型号:TDR9029Z,车辆编码:331622458059055;2.型号:TDR9029Z,车辆编码:331622458059209)鞍座长度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1.5“尺寸限值”的要求,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无法查实进销货情况,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以上2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为4798元。
1.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2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1.型号:TDR9029Z,车辆编码:331622458059055;2.型号:TDR9029Z,车辆编码:331622458059209);
2.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4798元)二倍的罚款,即:9596元
9596.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