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妍美辰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映晗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MAC5P91278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护安路652号201室之八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07
(2025)闽0206民初516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汪**
厦门湖里妍美辰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湖卫医罚﹝2024﹞33号
2024年8月13日,被处罚人使用美容外科医生WONGCHAULOON﹝黄昭纶﹞为患者杨某瑶实施了艾维岚胶原蛋白刺激剂和肤莱美胶原蛋白注射的美容皮肤科项目。
被处罚人使用美容外科医生WONGCHAULOON﹝黄昭纶﹞从事美容皮肤科诊疗活动,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并参照《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厦卫政法﹝2022﹞233号﹞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1档中有关的规定,鉴于被处罚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1名,其违法行为未给患者造成危害后果,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主动交代违法事实,认错态度诚恳,并经复查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被处罚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10000.00元
湖里区卫生健康局
2024-11-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3-1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