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源汇区众乐苑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永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102MA9KP96E5W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白寺村小学院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漯市监处罚〔2026〕243号
2026年1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小作坊登记内容(食品品种)发生变化未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违法行为。2026年1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依法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内予以改正,当事人当场予以签收,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也未在限期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026年2月6日,当事人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徐晓奇到市场监管局源汇分局410办公室配合询问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小作坊登记内容(食品品种)发生变化后,未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5年12月27日小作坊登记内容(食品品种)发生变化后未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截止立案,共生产加工条例肉制品38件,10包/件,销售价9元/包,货值金额共计3420元,在案件调查期间已销售完毕、无库存。当事人小作坊登记证载明食品品种发生变化后,未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小经营店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五百元罚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罚款人民币500元。
500.00元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2
漯市监源处罚〔2025〕77号
经查,2025年4月15日,漯河市源汇区众乐苑食品厂在未取得相关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的食品,超范围生产牛油串制品5箱合计35㎏,货值600元,在被查处时未对外销售,当事人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5箱;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