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恒冠豪庭物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晶秋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31MA1B4XUK5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拜泉县拜泉镇东方红街3委14组(物资局楼1-2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02
2020-10-14
(2020)黑0231民初101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赵**与金*、拜泉县恒冠豪庭物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拜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2号
2026年1月13日,拜泉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依法对拜泉县恒冠豪庭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拜泉县恒冠豪庭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室内消火栓无水。
2026年1月13日,拜泉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依法对拜泉县恒冠豪庭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拜泉县恒冠豪庭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室内消火栓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监督员当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拜泉县恒冠豪庭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拜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01-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