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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福源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左洪林注册资本:9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9MA610C0W38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城口县龙田乡中安村广贤垭城口亿联商贸城A9栋一层10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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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顺(一)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070号
2026年6月17日,顺义区消防救援局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顺义区仁和镇时骏街5号的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重庆福源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对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103厂房进行内部改造,既有建筑局部改造体积大于3万立方米,该单位改造时将103厂房北侧室内消火栓管道拆除,导致消火栓系统局部无法正常使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并遵守下列规定:(六)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建设工程,随施工进度设置消防竖管等临时消防供水设施;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供水设施。属于“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表06《北京市消防条例》) 06-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按照规 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严重违法情节,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2026年6月17日,顺义区消防救援局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顺义区仁和镇时骏街5号的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重庆福源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对北京青云航空仪表有限公司103厂房进行内部改造,既有建筑局部改造体积大于3万立方米,该单位改造时将103厂房北侧室内消火栓管道拆除,导致消火栓系统局部无法正常使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重庆福源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6500.00元
北京市顺义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6-07-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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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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