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志尧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822579251617C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南环路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2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唐**,黄**,翔顺通(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永定营销服务部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2
2026-03-25
(2026)闽0803民初178号
劳动争议
谭**
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3
2026-02-27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永定营销服务部,唐**,黄**,翔顺通(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4
2026-02-02
(2026)闽0803民初178号
劳动争议
谭**
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5
2025-08-13
(2025)粤0305民初45456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6
2025-07-15
(2025)闽0803民初1615号
追偿权纠纷
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
梁**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7
2025-03-20
(2025)闽0803民初318号
劳动争议
李**
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8
2025-03-07
(2025)闽0803民初318号
劳动争议
李**
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9
2025-02-18
(2025)闽0803民初236号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10
2024-12-16
保险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6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唐**
开庭传票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2
2025-12-15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唐**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3
2024-05-24
(2024)闽08民终7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
张**
裁判文书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4-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
张**
开庭传票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2-18
(2023)闽0802民初87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彦权、张华
张**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6
2024-01-24
(2023)闽0802民初87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蔡彦权、张华
张**
裁判文书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7
2023-05-23
(2022)粤0515民初252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李**
裁判文书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8
2017-06-10
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8-08
2023-03-27
(2023)粤0607民初1867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广州兴科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7
2022-06-17
(2022)闽0802民初1269号
保险纠纷
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8153.40元
民事案件
3
2023-02-24
2022-09-06
(2022)闽08民终1608号
保险纠纷
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等保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3-02-22
2022-11-14
(2022)闽0803执1767号之二
追偿权纠纷
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张**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7-07
2022-05-10
(2021)闽0803执2353号之一
保险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7-07
2022-04-25
(2022)闽0803执580号之一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吴**、卢*等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6-11
2022-02-25
(2022)闽0803执异2号
保险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3-09
2021-11-30
(2021)粤51民终82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2-13
2021-05-27
(2021)粤5122民初346号
不当得利纠纷
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文**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1-12
2021-12-30
(2021)粤5122民初164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莆城交执﹝2026﹞罚字第68号
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案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7
2
闽龙永交执﹝2026﹞罚字第8号
2023年12月20日20时31分,车牌号闽FA5162号重型自卸货车,经过龙岩市永定区仙师X606线K63+010上行路段处时,被路面动态称重仪检测,车货总质量为42.9吨,经技术审核,确认该车﹝4轴﹞,总质量限值31吨,超限11.9吨,超限率38.39%;2023年12月23日17时22分,车牌号闽FA5162号重型自卸货车,经过龙岩市永定区仙师X606线K63+010上行路段处时,被路面动态称重仪检测,车货总质量为45.9吨,经技术审核,确认该车﹝4轴﹞,总质量限值31吨,超限14.9吨,超限率48.06%;2023年12月24日14时11分,车牌号闽FA5162号重型自卸货车,经过龙岩市永定区仙师X606线K63+010上行路段处时,被路面动态称重仪检测,车货总质量为41.1吨,经技术审核,确认该车﹝4轴﹞,总质量限值31吨,超限10.1吨,超限率32.58%;2023年12月28日11时56分,车牌号闽FA5162号重型自卸货车,经过龙岩市永定区仙师X606线K63+010上行路段处时,被路面动态称重仪检测,车货总质量为41.2吨,经技术审核,确认该车﹝4轴﹞,总质量限值31吨,超限10.2吨,超限率32.9%;2024年1月2日12时4分,车牌号闽FA5162号重型自卸货车,经过龙岩市永定区仙师X606线K63+010上行路段处时,被路面动态称重仪检测,车货总质量为42.4吨,经技术审核,确认该车﹝4轴﹞,总质量限值31吨,超限11.4吨,超限率36.77%;2024年1月3日17时21分,车牌号闽FA5162号重型自卸货车,经过龙岩市永定区仙师X606线K63+010上行路段处时,被路面动态称重仪检测,车货总质量为43.05吨,经技术审核,确认该车﹝4轴﹞,总质量限值31吨,超限12.05吨,超限率38.87%;2024年1月4日12时13分,车牌号闽FA5162号重型自卸货车,经过龙岩市永定区仙师X606线K63+010上行路段处时,被路面动态称重仪检测,车货总质量为41.3吨,经技术审核,确认该车﹝4轴﹞,总质量限值31吨,超限10.3吨,超限率33.23%;2024年1月6日21时23分,车牌号闽FA5162号重型自卸货车,经过龙岩市永定区仙师X606线K63+010上行路段处时,被路面动态称重仪检测,车货总质量为42.8吨,经技
吊销许可证件,闽FA5162道路运输证﹝许可证件编号:350822008565﹞。
0.00元
龙岩市永定区交通运输局
2026-01-22
3
仓城综罚决字﹝2025﹞8610号
孙飞于2025年12月24日23时09分在仓山区盖山路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A0586运输建筑垃圾,被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车辆没有建筑垃圾运输标识,并拍照取证。经现场核查,孙飞为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公司未能提供或出示运输建筑垃圾的相关审批材料。根据《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运输建筑垃圾。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福州市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01-20
4
粤东交罚﹝2026﹞00080号
2025年12月01日14时45分 ,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的一宗超限超载案件开展进一步调查:2025年11月23日,麻涌镇执法人员在东莞市水乡大道麻涌路段发现许华强驾驶闽FA0235(黄)重型半挂牵引车/闽FN315挂(黄)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车上载有泥,车货总重为98.2吨,超重49.2吨。12月1日,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许华强到我分局配合调查。调查发现,闽FA0235(黄)和闽FN315挂(黄)的实际经营人都是你单位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你单位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闽FA0235(黄)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闽FN315挂(黄)已处于停运状态,《道路运输证》失效。该车本次运费1500元,由你单位收取。当事人使用闽FN315挂(黄)重型重型罐式自卸半挂车有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行为。2025年12月17日,责令改正限期已到,经系统复查,闽FN315挂(黄)处于停运状态,道路运输证无效,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拒不整改。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7
5
粤梅埔交罚(2025)00188号
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责令限期改正
5500.00元
大埔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05
6
粤东交罚﹝2025﹞03585号
2025年09月23日00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常平镇东深路路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使用闽FB6326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行为。经查,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已取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FB6326重型半挂牵引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检查时,车上装载的是沙土,在深圳龙华装载,运往惠州博罗,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且不能及时改正。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27
7
闽漳龙交执﹝2025﹞罚字第366号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漳州市龙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8
8
粤东交罚﹝2025﹞02986号
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于2025年07月26日20时54分驾驶闽FA1561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大桥上行驶,该车车货总重72.504吨,轴数是6轴,超限23.504吨,超限率47.97%,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整(11500.00元)
11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2
9
粤惠石湾罚﹝2025﹞10号
经查明,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没有取得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处置建筑垃圾的核准文件,于2025年2月21日,该公司司机黄志攀驾驶车牌为闽FA3721/闽FK50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停靠在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振兴南一路路段路边,车上满载建筑垃圾,被我府执法人员现场查处。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车牌为闽FA3721/闽FK50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身颜色为灰色,挂车车斗颜色为绿色,车辆两侧设有栏板,车尾设有尾板,车厢顶部设有绿网覆盖。车辆车斗的外观尺寸为长8.6米,宽2.3米,高2.1米,扣除钢板厚度后,车辆的内尺寸为长8.2米,宽2.0米,高2.0米,当事车辆事发时运载约32.8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车上运载的建筑垃圾成分为浅黄色建筑余泥,无异常颜色及异味,现场没有渗漏,属于基建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
1.处以警告; 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伍佰圆整(¥29500.00)。
29500.00元
博罗县石湾镇人民政府
2025-05-08
10
粤惠园洲罚罚字﹝2024﹞30号
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沥西村委会长平小组五标段涉嫌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运输土方。
本机关(单位)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对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涉嫌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运输土方案调查。经调查,龙岩市永定区顺丰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9日,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沥西村委会长平小组五标段涉嫌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运输土方。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取证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规定。本机关(单位)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运输、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运输、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捌拾圆整(¥19980)。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020000002041446)、广东省非税收入系统(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博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980.00元
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
2024-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