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新厂煤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尔春 | 注册资本:4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7781661441X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镇雄县乌峰镇毡帽营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9-25
(2019)云0627民236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镇雄县新厂煤矿有限公司
王**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8-31
2023-06-25
(2023)云06民终1994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镇雄县某某煤矿有限公司与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8-28
2023-06-25
(2023)云06民终1846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镇雄县某某煤矿有限公司与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4-08-26
2023-06-21
(2023)云06民终1815号
劳动争议
镇雄县某某煤矿有限公司与陈**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4-08-26
2023-06-25
(2023)云06民终1344号
劳动争议
镇雄县某某煤矿有限公司与肖**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3-10-23
2023-03-22
(2023)云0627民初294号
劳动争议
镇雄县新厂煤矿有限公司与徐*一审民事判决书
1491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7-30
2019-12-30
(2019)云0627民236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镇雄县新厂煤矿有限公司与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判决书
114238.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7-24
2020-06-04
(2020)云06民终122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镇雄县新厂煤矿有限公司、王**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09-11
2015-11-21
(2015)镇法执字第190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霍**、镇雄县新厂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8-07
2019-01-16
(2019)吉执复5号
民事
宫**执行复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06-23
2016-08-26
(2016)云0627执12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张**、镇雄县新厂煤矿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滇〔昭〕煤监管罚〔2026〕082138号
以上事实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三条;2.《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3.《云南省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6.《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7.《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4.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5.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6.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7.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210,000.00)。
240000.00元
昭通市能源局
2026-09-28
2
矿安监云煤四罚﹝2026﹞033011号
1.现场检查时,采用锚网+锚索支护的主副斜井联络巷、一盘区1号联络巷、一盘区轨道巷一段、一盘区煤柱回收四号面运输巷、一盘区煤柱回收二号面运输巷等巷道,受一盘区煤柱回收二号工作面采动影响,顶板大范围断裂,裂缝最大宽度12CM、最长45M,煤矿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2.主斜井在用一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安装的1组跑偏保护装置行程导杆不能自动复位,现场检查时行程导杆低于皮带边缘;3.一盘区煤柱回收二号工作面运输巷在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在一盘区一号联络巷交叉口处上方搭接有2台刮板输送机,落煤点下方向机头方向10M~15M位置未装设防撕裂保护装置;4.一盘区煤柱回收二号工作面运输巷在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在一盘区一号联络巷交叉口处上方搭接有2台刮板输送机,搭接处未安装照明;5.煤矿一盘区煤柱回收二号综采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密集支柱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没有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6.现场检查时,一盘区煤柱回收二号工作面回风巷端头处1棵密集支柱卸压,未处理;7.现场检查时,一盘区轨道运输巷底鼓导致无极绳绞车轨道顶面的高低差超过5MM、部分轨枕悬空。
分别1.巷道顶板存在大范围断裂情形依然冒险作业,从重处罚,给予警告,处伍万元罚款(¥50,000.00);2.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3.与第2条一并处罚;4.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5.给予警告,处贰万伍仟元罚款(¥25,000.00);6.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7.处贰万元罚款(¥2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元整(¥155,000.00)。
25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6-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