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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晓波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晓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C1W4T26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航空大道139号1栋101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271号
现查明,当事人在美团、淘宝闪购、京东外卖平台上注册有外卖网店,美团平台店铺名称为“丼合炒饭(航空路店)”,淘宝闪购和京东外卖平台店铺名称为“井盒炒饭(航空路店)”。当事人经营有炒饭、盖饭、豆皮、面条,特麻特辣蘸水为当事人制作菜品时使用的调料,面包糠和炸鸡裹粉为当事人在尝试新品炸鸡制作时使用的原料,不直接提供给顾客。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4月24日从拼多多网店云县掌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进特麻特辣蘸水1箱,50袋/箱,购进金额:204.78元。提供了特麻特辣蘸水的供货商资质及购买记录,未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购进面包糠、炸鸡裹粉,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单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本局经过调查,认定面包糠销售均价为16.95元/袋,炸鸡裹粉销售均价为43.60元/袋。涉案超过保质期的特麻特辣蘸水29包、面包糠3袋、炸鸡裹粉1袋,货值价值 213.06 元。 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原料使用记录,涉案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后用于加工食品及经营销售情况无法核实,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之间没有关联性,应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合并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特麻特辣蘸水29包、面包糠3袋、炸鸡裹粉1袋; 3.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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