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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新林镇百顺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春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223L011567984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新林镇所在地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8-14
运输合同纠纷
扎赉特旗新林镇百顺加油站
黑龙江达宝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赉特旗)应急罚﹝2026﹞举报001号
扎赉特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到扎赉特旗新林镇镇百顺加油站进行举报线索核查,经现场核查发现百顺加油站3月8日以前的视频监控记录未存储,无法调取。现场向安全管理人员李朕了解得知,百顺加油站视频监控存储设备于3月7日发现损坏,3月8日修复。此情况已向从业人员告知,但隐患巡查台账中未记录。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给予你单位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应当给予你单位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你(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的相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上述违法行为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后果,至案发时止该公司近三年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具有从轻情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综合类第四条A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6000.00元
扎赉特旗应急管理局
2026-04-03
2
(兴)应急罚﹝2025﹞执法4号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4000.00元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2025-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