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兴国镇柴芳芳美发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柴芳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2MAEDN60M60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旱坪路永宁巷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市监罚〔2025〕96号
2025年5月8日,本局决定立案调查,2025年6月3日,我局依法对秦安县兴国镇柴芳芳美发店经营者柴芳芳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供了秦安县兴国镇柴芳芳美发店《营业执照》及经营者柴芳芳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快手平台下单截屏和微信支付截屏各1份。
调查认定的事实:2024年1月9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秦安县“芳芳美业理发店”涉案物品进行认定的复函,结合秦安县公安局官网查询情况及提供的询问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规定,涉案物品为假药。后经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柴芳芳使用的无相关资质的麻醉类药品“PROAEGIS”和“PROCOMIL”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性分析鉴定,检验结果为:实验室标号为62050042024081-J001的一支名称为“PROCOMIL”的检材中检出丙胺卡因、利多卡因、丁卡因成分,实验室标号为62050042024081-J002的两支名称为“PROAEGIS”的检材中检出利多卡因、丁卡因成分。
经查明,当事人柴芳芳办理了《营业执照》,登记名称:“秦安县兴国镇柴芳芳美发店”,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涉案舒缓药膏是当事人于2023年7月25日从快手号为257596954的“舒美美业-依娜老丝的小店”直播间购进,舒缓药膏“PROAEGIS”和“PROCOMIL”共购进15支,使用了1支,因麻醉效果不好,将剩余14支舒缓药膏进行了退款退货,后快手“舒美美业-依娜老丝的小店”补发了7支舒缓药膏(“PROAEGIS”和“PROCOMIL”),实际支付金额为220.00元,给高兰英和朱芳强使用了上述舒缓药膏,向高兰英分两次共收取费用560.00元(含舒缓药膏的费用),向朱芳强共收取了280.00元(含舒缓药膏的费用)。涉案舒缓药膏共使用2支,另又打开了一支用了一部分,剩余的部分干了不能用了,丢失2支,被秦安县公安局扣押了3支(其中“PROAEGIS”2支,“PROCOMIL”1支)。因纹眉费用中包含颜料、人工、设计等多种费用,被用于顾客的假药费用无法单独计算,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涉案物品货值金额为220.00元。
供货方朱洪超,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郝寨镇郝庄村米庄1号,由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另行审查依法处理。
对秦安县兴国镇柴芳芳美发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1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