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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且茶饮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伟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2MACUMKXG1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桦甸市明桦街人民路225号四层B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6〕32号
经查,桦甸市且茶饮品店出示营业执照和吉林省小餐饮店登记证,当事人于2026年3月13日在桦甸市且茶饮品店的加工区域内冰箱和柜子存放超过保质期且为开封状态的食品原料。2026年3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加工区域内冰箱和柜子存放有冷冻凤梨糖浆,1瓶,剩余约2/3,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9日,保质期24个月,进价24.63元,百香果原浆,1瓶,剩余约1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1日,保质期24个月,进价16元,以上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且都为开封状态,加工区域未发现未超过保质期的同款食品原料,提供进货记录,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当事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桦甸市且茶饮品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经初步检查发现当事人桦甸市且茶饮品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于2026年3月18日立案,由明桦分局执法人员丛丽、白哲石对该案进行调查。2026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到桦甸市且茶饮品店进行现场检查,询问了店员宫艳平,当事人确认在加工区域内冰箱和柜子内存放超过保质期冷冻凤梨糖浆和超过保质期百香果原浆的事实,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2026年3月19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进行了扣押。 经查,桦甸市且茶饮品店出示营业执照和吉林省小餐饮店登记证,当事人于2026年3月13日在桦甸市且茶饮品店的加工区域内冰箱和柜子存放超过保质期且为开封状态的食品原料。2026年3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加工区域内冰箱和柜子存放有冷冻凤梨糖浆,1瓶,剩余约2/3,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9日,保质期24个月,进价24.63元,百香果原浆,1瓶,剩余约1瓶,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1日,保质期24个月,进价16元,以上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且都为开封状态,加工区域未发现未超过保质期的同款食品原料,提供进货记录,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当事人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有效期的食品;”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没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积极配合检查,提供证据材料,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四条和第十一条第二项,建议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冷冻凤梨糖浆1瓶和百香果原浆1瓶,并处罚款500元。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如下: 1.罚款500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冷冻凤梨糖浆1瓶和百香果原浆1瓶。
5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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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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