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纵横新世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敏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0166711994X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海湾浪琴花园72号商铺一层(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30
2018-07-15
(2018)浙1082执3366号
运输合同纠纷
浙江台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纵横新世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12-11
2018-10-22
(2018)浙1002民初7873号
委托合同纠纷
、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10-30
2017-10-30
(2017)浙10民终1752号
运输合同纠纷
浙江纵横新世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浙江台运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09-29
2017-08-04
(2017)浙1002民初197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朱*与浙江纵横新世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8159.20元
民事案件
5
2017-06-10
2017-06-10
(2017)浙1082民初2728号
运输合同纠纷
浙江台运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纵横新世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76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6-08-02
2016-08-02
(2016)浙0105执2373号
浙江立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台州新世界旅行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执行裁定书
88417.00元
执行案件
7
2016-05-20
2016-05-20
(2016)浙1002执1358号
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州新世界旅行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6-05-06
2016-05-06
(2016)浙0105民初1686号
委托合同纠纷
浙江立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与台州新世界旅行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8417.00元
民事案件
9
2016-02-24
2016-02-24
(2015)台椒商初字第4364号
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台州新世界旅行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3454.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4-07-30
2014-07-30
(2014)杭下商初字第1694号
委托合同纠纷
浙江新世界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与台州新世界旅行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178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椒文罚字[2024]8号
2024年3月15日9时30分,台州市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吕姚峰、颜宗敏、谢愉铭来到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海湾浪琴花园72号商铺一层的浙江纵横新世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场所正处于正常对外营业状态。执法人员在依法向现场负责人徐敏出示执法证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确认无需回避后开展检查。该场所前台显著位置悬挂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查看了合同编号为ZJ231026RXE0GF的京彩北京双飞5日游的团档,发现《境内旅游合同》未载明地接社相关信息,徐敏表示这个团使用的《境内旅游合同》为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4月制定的,版本较老里面没有地接社相关信息板块。执法人员发现此团《境内旅游合同》中只有游客代表洪仁玉签字,无团内其他游客与游客代表的授权委托协议。执法人员提取了合同编号为ZJ231026RXE0GF的京彩北京双飞5日游的团档复印件一份、浙江纵横新世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杭州湛蓝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行者(团)委托接待合同》复印件一份、浙江纵横新世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杭州湛蓝旅行社有限公司打款记录的打印件一份。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情况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询问笔录》,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徐敏全程陪同检查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本次检查于2024年3月15日11时30分结束。
初步证据有:1、现场检查笔录1份;2、法定代表人徐敏现场询问笔录1份;3、行政案件证据(一)至(八);3、合同编号为ZJ231026RXE0GF的京彩北京双飞5日游的团档复印件1份;4、浙江纵横新世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杭州湛蓝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行者(团)委托接待合同》复印件1份;5、浙江纵横新世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杭州湛蓝旅行社有限公司打款记录的打印件1份。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三)签约地点和日期;(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旅行社对接待旅游者的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旅游目的地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知旅游者。”
罚款
20000.00元
台州市椒江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09-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