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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好药师沃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奋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MA4KULN26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水利路56号华发中城荟中央首府13栋1层13号商铺-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08
2019-01-18
(2018)鄂01民初363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沃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3﹞8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0日,从自称湖北海鸿医药有限公司员工刘鹏个人处以16元/盒的价格购进批号为621112023的洛索洛芬钠分散片400盒,共销售388盒,库存12盒,其中以38元/盒的价格销售212盒,销售金额为8056元;以35元/盒的价格销售176盒,销售金额为6160元,销售合计14216元,货值金额14636元。当事人以16元/盒的价格购进该批次洛索洛芬钠分散片,然后于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以35元/盒或38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达到118.75%和137.5%,明显高于同时期武汉市场同类药品销售价格和进销差价率。洛索洛芬钠分散片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商品,且当事人在2022年12月10日之前从未销售过该药品,故涉价格违法所得无法认定。另查明,供货人(刘鹏)以武汉康一家药房有限公司名义,从湖北海鸿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洛索洛芬钠分散片2笔,共计1700盒。2022年12月10日,刘鹏以16元/盒的价格向当事人销售400盒,且提供的销售出库单据(单据编号:XSGZDA00775203)与湖北海鸿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复核单票样格式排版不一致,当事人在进货时未能查验出上游出库复核单据真伪。2022年12月13日,武汉沃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店长王奋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刘鹏支付部分购药款1200元。还查明,该批次涉案药品系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当事人提供了药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该批次涉案药品出厂《成品检验报告》等合法资质材料。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主动按投诉人杨先生诉求(网上销售价12元/盒)退还了药品差价26元。武汉沃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购入上述药品时,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主观上无故意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个人购进药品的行为。截止目前,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执法人员无法与刘鹏本人取得联系,且未收到其合法经营药品相关证明材料。
综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购进洛索洛芬钠分散片12盒;3、没收违法所得14216元;4、罚款:10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114216元。
100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