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振台酒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明贵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MA6E6Y6B43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玉屏社区瓦厂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30
(2021)黔0382民初46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省仁怀市振台酒业有限公司
贵州深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仁怀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行处﹝2024﹞76号
经调查:2024年3月1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仁怀市茅台镇的“贵州省仁怀市振台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出厂编号为21099的特种设备(锅炉)正在使用。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提供出厂编号为21099的特种设备(锅炉)的年度检验报告,该公司不能提供该台锅炉有效期内的合格检验报告。该公司提供的锅炉检验报告下次检验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前。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出厂编号为21099的特种设备(锅炉)超期未检并在使用的事实。 2、对吕进广询问笔录1份。证明:由于企业的管理不规范,无专人管理特种设备,所以造成出厂编号为21099的特种设备(锅炉)超期未检并在使用的事实。 3、现场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出厂编号为21099的特种设备(锅炉)正在使用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 5、章胜、吕进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其身份资格。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炉产品合格证、安装告知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锅炉符合出厂要求。 7、该公司提供的锅炉检验报告(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24年2月29日)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公司锅炉超期未检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及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
罚款5.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50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