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扎佐镇罗会莲杂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会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6G1D628X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石竹村八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4]109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12315案件转办单》1张,证明案件来源等情况;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时间、地点及标识等情况;
证据三、《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具体购销等情况;
证据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修市监强制〔2024〕4-19号)1份,证明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强制措施等情况;
证据五、《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外包装标识等情况;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关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获利及货值金额的情况说明1份,证明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品种、数量、超过保质期时间、获利及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七、修文县扎佐镇罗会莲杂食店《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八、修文县扎佐镇罗会莲杂食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
证据九、罗会莲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个人身份;
证据十、章志义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个人身份;
证据十一、《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授权委托事项。
以上证据当事人均已签字确认。
2024年4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修市监罚告〔2024〕10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