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卢市宜家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小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BW2PA76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卢市镇五一路12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26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26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在天门市卢市镇五一路128号从事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
2025年12月中旬,当事人从天门嘉合食品以7.5元/袋的价格共购进16袋咸麻花(油炸型),购货金额120元。以9元/袋的价格销售5袋,销售金额45元,库存11袋待售。2026年1月6日,当事人从天门乐乐副食配送中心以7元/袋的价格共购进12袋江米条(糕点),购货金额84元,以10元/袋的价格销售7袋,销售金额70元,库存5袋待售。2026年1月17日,当事人从天门市隆盼食品有限公司以7.5元/盒的价格共购进16盒水麻酥,购货金额120元,以10元/盒的价格销售2盒,销售金额20元,库存14盒待售。2026年1月22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三种预包装食品均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调查询问,当事人购进上述三种食品后,自摆放在经营场所内开始销售时起,始终未对其进行明码标价,货值金额424元,违法所得共计33.5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3.5元;2.罚款3400元;两项合计3433.5元。
34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