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刘水平水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有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81MACFLHTX8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大冶大道86-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3〕431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5日在大冶市市场监管局东岳市场监管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CFLHTX8C),主要从事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以及新鲜水果零售。2023年5月28日,当事人开始通过网络渠道进购黄金玛卡、植物壮根素、植物伟哥3种食品,并在位于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大冶大道86-13号的实体店面销售。2023年7月31日,当事人售出黄金玛卡1盒。2023年8月1日,当事人又售出植物伟哥1盒、植物壮根素2盒,均是通过经营者私人微信转账方式收款,微信收款记录显示两次货值金额共计1300元。但当事人未能提供购进上述3种食品的进货凭证、供货方的相关资质和上述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述食品的生产企业吉隆市宏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香港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香港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现系统中未查询到吉隆市宏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任何信息,而香港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香港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通过该系统查询。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及所销售的食品说明书涉及医疗用语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2023年8月21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对当事人销售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对当事人销售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没收当事人未售罄的1盒黄金玛卡、1盒植物壮根素、2盒植物伟哥等食品,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元,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依法没收被扣押的1盒黄金玛卡、1盒植物壮根素、2盒植物伟哥等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元;
3.处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