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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县鼎鑫食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庞传福注册资本:2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2605626657XG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北洸乡白城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6〕18号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酸枣糕等产品类别只标注果糕类,未标注糕类或条类或片类或丹类,不符合《蜜饯质量通则》GB/T10782-2021 9.1“产品的标签应注明产品类别,如:蜜饯类、果脯类、凉果类、话化类(不加糖或加糖类)、果糕类[糕类或条(果丹皮)类或片类或丹类]、其他类。”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0月10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当事人生产的酸枣糕等产品名称已明确属性,截止目前未收到酸枣糕等产品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进一步说明该产品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生产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食品的行为。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2
太市监处罚﹝2024﹞193号
2024年7月2日接平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ZARE20240508447,2024年5月27日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辖区内平遥县晋泉涌老醋坊经营的当事人2024年4月17日生产的、规格型号:265克/盒的沙棘醋糕(蜜饯)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并建议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65元。
50000.00元
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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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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