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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轶姐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轶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3MA4G08WUX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浙江路和昌国际城二期红星美凯龙B号一楼S-100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6〕69号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与王某联系洽谈购买假牛肉事宜,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货款,明知其所售为假牛肉。当事人从王某处购进假牛肉情况如下:1、2023年4月23日购进块肉2斤,单价35元/斤,金额70元;2、2023年7月4日购进后腱2.8斤,单价35元/斤,金额98元;3、2024年6月9日购进后腱4.4斤,单价35元/斤,实付货款150元;4、2024年6月18日购进后腱3.5斤,单价35元/斤,金额122元;你(单位)从王某处合计购进440元假牛肉。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经营,购进的假牛肉主要用于制作牛肉面(粉),因无相关销售记录,故当事人使用假牛肉用于经营的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但货值金额明显低于一万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六)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等因素,决定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四)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第(一)项“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关于减轻的裁量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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