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兴县润梦福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金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626MA08F3JY38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柳卓乡青冢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定市监处罚【2023】第117号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位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柳卓乡青冢村,店内悬挂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对2023年2月12日购进的尾叉骨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2023年2月24日前整改完成,同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2023年2月24日上午,再次对该店检查,仍未对2023年2月12日购进的尾叉骨进行进货查验记录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2
冀市监保处〔2023〕13062623000423号
2023年2月14日上午,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许洋、孙士武依法对定兴县柳卓乡青冢村的定兴县润梦福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食品进货台账未对2023年2月12日购进的尾叉骨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2023年2月23日前改正;同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2023年2月24日上午,对该店再次进行检查,该店食品进货台账仍未对2月12日购进的尾叉骨进行进货查验记录。\r\n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0.5000万元
5000.00元
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