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小安土产蔬菜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斯定坤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2MA2EHBT94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长胜市村大王家25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3﹞86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5月7日,当事人根据杭州晟升食品有限公司要求生产了台湾风味酸菜10箱(1.5千克/瓶,6瓶/箱),成本价19元/箱,于5月9日全部销售给杭州晟升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价20元/箱,之后部分上述产品被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并委托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经检验,上述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2023年8月18日,本局分别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或复检要求。2023年8月18日当事人向杭州晟升食品有限公司召回上述被检酸菜,共召回7箱,已全部销毁。以上共计违法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6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食品,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50500元,合计罚没款5056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食品,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50500元,合计罚没款50560元。
505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