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乐平市斯涛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斯韧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8159887211XU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金山基地B1-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8
(2023)粤5103民初35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潮州市潮安区鸿粤印务有限公司
乐平市斯涛食品有限公司,马*,马**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乐市监食处罚﹝2023﹞87号
2023年8月17日来凤县市场监督理局执法人员陪同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在来凤爱尚超市店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怪味胡豆依法进行抽样,2023年8月21日,我局接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报告(NO:SY-J04234096),报告中乐平市斯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怪味胡豆经检测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和《检验报告》。我局于2023年5月22日向乐平市斯涛食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停产生产并整改,2023年7月17日向乐平市斯涛食品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该企业已被我局申请景市局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2023年8月30日/31日,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我局又陆续收到4份不合格报告,2023年10月7日我局接景市局稽查局转交的2份不合格报告。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6日生产怪味胡豆8箱(每箱10斤),以每箱75元的价格销售到来凤县来凤爱尚超市店,2023年6月28日生产怪味胡豆9箱(每箱10斤),以每箱75元的价格销售到临武县永恒贸易商行5箱,以每箱75元的价格销售到浏阳市永安鎮糖哆哆便利店4箱,2023年6月28日生产怪味胡豆3箱(每箱20斤),以每箱120元的价格销售到无锡市食满意足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7月15日生产怪味胡豆8箱(每箱10斤),以每箱75元的价格销售到郴州市苏仙区凡凡零食店5箱,以每箱120元的价格销售到无锡市食满意足食品有限公司3箱,至本局收到最后一份报告时止,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销售所得人民币合计237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九)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参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三)项、笫五条(四)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乐平市人民政府乐府复字〔2023〕90号行政复议通知书和调解协议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生产设备;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70元; 3、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处以罚款人民币23700元;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26070元整,上缴国库。
23700.00元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2
景乐市监食处罚﹝2023﹞38号
2023年4月26日金湖县市场监督理局执法人员陪同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在金湖县金湖易买得优品超市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蟹黄味瓜子仁依法进行抽样,2023年5月22日,我局接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QZSJ202302017),报告中乐平市斯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蟹黄味瓜子仁经检测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蟹黄味瓜子仁,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未发现上述产品。2023年6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不申请复检。该公司已办理了相关证照,当事人于2023年2月10日生产蟹黄味瓜子仁12件(每件10斤),以每件60元的价格销售到淮安市国峰食品商行。至本局将报告送当事人时止,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销售所得人民币720元。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6月7日被我局给予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蟹黄味瓜子仁是自己加工生产的,并做过出厂检测,当事人承认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并认可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0.QZSJ202302017)的检测结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六)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已经构成了生产销售不合格蟹黄味瓜子仁的行为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二)项、笫五条(三)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的规定,
-元
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