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化县韩麻营刘记鲜肉水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海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825MA0BNWC30F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韩麻营镇韩麻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隆市监罚告〔2024〕62号
2024年3月27日,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王齐、修策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张海洋在隆化县韩麻营镇韩麻营村经营的“隆化县韩麻营刘记鲜肉水产店”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发现其经营的“乐畅炖鸡调味料”5袋,生产日期2021年2月1日,保质期24个月;“猪肉卷”1盒,生产日期2022年3月1日,保质期12个月;“乐畅浓汤宝”1盒,生产日期2022年8月10日,保质期12个月,上述食品在检查时已超出保质期范围。应予立案调查。
没收违法所得0.0035万元,罚款0.2000万元
2000.00元
承德市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30
2
隆市监处罚﹝2024﹞62号
隆化县韩麻营刘记鲜肉水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予以处罚。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承德市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