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乐扬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秋霞 | 注册资本:7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81MA49BREA7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大冶市城北开发区荟萃北路23号荟萃花园6栋23-3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冶市监处罚〔2026〕77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0月21日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于2025年4月10日,取得《湖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核准书》,培训项目为:编程、机器人、其他。经营场所位于大冶市东风路小学对面桔园小区内,经营面积800平方米。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宣传单、宣传册是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胡秋霞委托淘宝平台上的店铺“尊图旗舰店”(泰州升里过好印务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D8X32)制作的,内容由胡秋霞提供。胡秋霞于2023年3月31日,委托“尊图旗舰店”制作了紫色的“学会编程学会独立理性解决问题”的宣传单200份,通过余额宝共付货款108元;宣传单上载有:“校区地址:大冶市东风路小学对面桔园小区内(乐杨艺术);真奇喵”等图案字样,并印有学员的照片形象。2023年9月2日,胡秋霞委托“尊图旗舰店”制作了绿色的“乐杨艺术暑假班”宣传单200份,通过余额宝共付货款108元;宣传单载有:“地址:大冶市东风路学校附近桔园小区内(原金顶教育);报名热线:0714-8426882 19971210580;校区展示”等图案字样,其中“校区展示”栏目中印有学员的照片形象。2024年3月1日,胡秋霞委托“尊图旗舰店”制作了橙色的“在叮叮 好读书”的宣传册200份,通过余额宝共付货款128元;宣传册上面载有:叮叮地址:大冶市荟萃北路23号桔园校区内;叮叮热线:0714-8426882 19971210580;“永恒的坚守”“好读团之八维读书会”“好读团之3000+册经典国内外获奖图书”“好读团之叮叮借阅”“好读团之叮 叮伴读”“每日精读一本书,每本书分为四次活动”“叮叮好行走-跟着书本去旅行”等图案字样;另宣传册中多处印有学员的照片形象。2024年3月31日,胡秋霞委托“尊图旗舰店”制作了棕色的“练字体验官招募啦”宣传单200份,通过余额宝共付货款128元;宣传单载有:“硬笔楷书线下集训营五天教你见奇迹;练字前后对比;神奇的笔法操,数百万学习验证过的练字方法;地址:大冶市桔园小区内乐杨艺术华栋练字”等图案字样,宣传单中还有“著名主持人朱迅、水均益与华栋练字的优秀学员的合影”栏目印有学员照片形象。故当事人涉案的广告费用为472元。
再查明,2026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宣传架上发现了上述橙色的“在叮叮 好读书”的宣传册28份、紫色的“学会编程学会独立理性解决问题”的宣传单8份、绿色的“乐杨艺术暑假班”宣传单10份以及棕色“练字体验官招募啦”的宣传单24份。据胡秋霞陈述,当事人制作了上述宣传单、宣传册后,将其放到经营场所门口的宣传架上放置,供家长和学生自行选取。
还查明,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执法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因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属于初次违法的认定情形。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发布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和利用受益者的形象作推荐的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472元,上缴国库。
472.00元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