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昊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郗凯慧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21MA0K3FLR76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徐沟镇桃花营村一街五十六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执队处罚﹝2024﹞13号
2024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清徐县徐沟镇桃花营村一街五十六号的山西昊安达物流有限公司院内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台车号为陕k9Q07的LNG低温液体运输车停放在现场,LNG储罐容积为56立方米,压力表显示0.16MP,液位计显示9.0KPa,约有12吨左右LNG液体。经调取该公司监控,发现一辆挂车通过增压机和LNG充装软管向车号为晋AP3538的车载气罐充装LNG液化天然气。经核查,陕k9Q07挂低温液体运输车系当事人向榆林市远景新能源有限公司长期租赁并用于运输LNG液化天然气的车辆。当日,在当事人的安排下将车号为晋HE3499大型罐车上的LNG液化气通过其自备的增压机和LNG充装软管充装到车号为晋AP3538小型运输车载气罐内(该气罐充装量为5.73吨),剩余的LNG液化天然气再储存于该公司院内停放的车号为陕k9Q07LNG低温液体运输车内。晋HE3499大型罐车和晋AP3538小型运输车均为当事人临时雇佣的车辆。当事人不能提供充装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清市监执队强制(2024)4号)对低温液体运输车陕k9Q07挂车和增压器、LNG充装软管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清市监执队特令【2024】第24号)。2024年5月24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指派两名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因法定查封期限内不能办结本案,2024年6月2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延长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清市监执队延强【2024】1号)。立案后,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的行为,采取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收集书证等方式,依法进行取证,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7月10日,案件调查终结。现查明:当事人与山西昊锐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承运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为该公司提供2023年9月1日到2025年8月31日期间的LNG液化天然气运输服务,运费160-200元/吨计算。2024年5月11日,当事人在未取得充装许可、且承运货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其公司院内,擅自从装有20.82吨的LNG液化天然气的车号为晋HE3499大型货运汽车上使用自备的增压器和液化气充装软管充装到充装量为5.73吨的车号晋AP3538小型运输车内,剩余的LNG液化天然气再储存于该公司院内停放的车号陕k9Q07挂的LNG低温液体运输车内。此次充装量为20.82吨,运费为每吨160元,运费共计3331.2元。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取缔充装活动(没收增压机1台、LNG充装软管2根);二、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叁佰叁拾壹元贰角整(3331.2元);三、罚款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罚没款共计壹拾伍万叁仟叁佰叁拾壹元贰角整(153331.2元)。
150000.00元
清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