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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浑江区祥润艾灸体验馆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祝洪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602MA84Y4E358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汇鑫小区22号楼104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山市监行处字【2023】017号(JCZD)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约180平方米,场内有摆放多功能熏蒸仪26台,其中有6人在做艾绒熏蒸;美容床3张,其中有三人在使用雷火灸及雷火透灸。经营场所墙上悬挂广告板,广告板上有图文,含有:“艾灰的作用,消炎、止痛、杀菌。”、“牙龈肿痛、口腔溃疡等,在患处抹上艾灰,能起消炎止疼作用”、“艾灸适应病症:感冒、发烧、咳嗽、哮喘、咽喉炎、扁桃体炎等各种呼吸系统疾病”等内容,详见证据图片。当事人仅提供艾灸及艾绒熏蒸服务,无医疗器械,不提供医疗、诊疗等服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经营者及员工无《执业医师资格证》。经营场所内销售多种中艾国灸系列产品,包括雷火灸、雷火透灸等产品。 因去年疫情影响,当事人于今年2月10日开始营业并悬挂广告板,广告板内容是当事人经营者从网上下载并托人制作的,制作费用60元。当事人提供多功能熏蒸仪艾绒熏蒸服务、雷火灸艾灸服务以及中艾国灸系列产品的销售,不提供疾病治疗等医疗服务。当事人的经营范围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日用家电零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当事人不是医疗机构,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者和员工也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当事人于今年2月10日营业至今没有获利。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约180平方米,场内有摆放多功能熏蒸仪26台,其中有6人在做艾绒熏蒸;美容床3张,其中有三人在使用雷火灸及雷火透灸。经营场所墙上悬挂广告板,广告板上有图文,含有:“艾灰的作用,消炎、止痛、杀菌。”、“牙龈肿痛、口腔溃疡等,在患处抹上艾灰,能起消炎止疼作用”、“艾灸适应病症:感冒、发烧、咳嗽、哮喘、咽喉炎、扁桃体炎等各种呼吸系统疾病”等内容,详见证据图片。当事人仅提供艾灸及艾绒熏蒸服务,无医疗器械,不提供医疗、诊疗等服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当事人经营者及员工无《执业医师资格证》。经营场所内销售多种中艾国灸系列产品,包括雷火灸、雷火透灸等产品。 因去年疫情影响,当事人于今年2月10日开始营业并悬挂广告板,广告板内容是当事人经营者从网上下载并托人制作的,制作费用60元。当事人提供多功能熏蒸仪艾绒熏蒸服务、雷火灸艾灸服务以及中艾国灸系列产品的销售,不提供疾病治疗等医疗服务。当事人的经营范围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日用家电零售;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当事人不是医疗机构,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者和员工也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当事人于今年2月10日营业至今没有获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之规定,构成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当事人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之规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吉市监法字〔2019〕228 号)第二章第一节第57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1)“广告费用 1000 元以下,情节轻微,危害性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警告。”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给予警告。
60.00元
白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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