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县泸阳镇洪旺电动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克松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1221MA4RRAE10J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中方县泸阳镇下坪路口斜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方市监罚决字﹝2023﹞83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9日经注册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在中方县泸阳镇下坪路口斜对面从事电动车及配件销售,电动车售后服务。2023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2台由江苏国威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上述2台国威牌电动两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书》上均没有标注安装脚踏板等参数,但现场检查发现上述电动两轮自行车均安装了尾箱和加长坐垫等参数器件。经执法人员现场逐一查看并测量,上述实车均与其《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书》上所附的产品外观图片不一致。实车的坐垫长逐一查看并测量,坐垫覆盖了车辆的后衣架位置,并安装了一个尾箱。电动两轮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外观图片显示车辆坐垫没有覆盖后衣架,坐垫后端与后轮减震弹簧上端外沿在同一垂直面,安装了骑行踏板,没有尾箱。当事人销售上述电动两轮自行车均未取得认证机构变更的认证证书。
经查证,当事人销售的国威牌电动两轮自行车是通过微信从网上下单,对方通过物流发货来的,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协议,也没有建立购进、销售记录台账。在购进的时候对每辆电动两轮自行车实物都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书》进行了核对,每个纸箱包装内都配备有车辆尾箱和加长坐垫,包装发货到店后由当事人开箱组装,并安装车辆尾箱和加长坐垫摆放在店内进行展示和销售。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被本局依法查获。
罚款1200元,上缴国库。
1200.00元
中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