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兰县一间酒吧西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海峰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23MA1CF81E4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依兰镇五国新城南数第四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兰市监处罚〔2025〕99号
经查依兰县一间酒吧西餐厅销售过期食品,由于负责人查验货物的时候没有注意,工作疏忽,造成销售过期食品。当事人王浪承认销售过期食品事实,未能提供购进票据和销售收款记录,该店目前为现金收付,没有电子系统,开不了销售票据,都是现金收取或者微信收款。该店现场和限期提供材料期间,不能提供购进票据,不能提供其他销售过期食品凭证。故认定依兰县一间酒吧西餐厅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2025年6月22日经局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问询调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上述5种过期食品,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
2025-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