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寒北农资经销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立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5MA1BY53QX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甘南县东阳镇东阳政府楼2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3]242号
经查,当事人甘南县寒北农资经销处于2023年春在山东东巨化工有限公司购进1吨东巨牌硫酸铵(氮≥21.0%,,硫≥24.0%每袋50kg)进行销售,2023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甘南寒北农资经销处正在销售的“东巨牌硫酸铵”现场进行抽检,2023年5月16日,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TXZJ/HG20230413147号报告,该商品不符合GB/T535-2020《肥料级硫酸铵》标准,依据《甘南县复合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版)》检验结论为标识项目检验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7月21日将此份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依法对甘南县寒北农资经销处下达甘市监责通[2023]ZZ21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该批东巨牌硫酸铵进价每吨950元,卖价每吨1060元,所进1吨已全部售完,获违法所得110元。
罚款0.015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59.00元
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2
黑甘市监处罚[2023]241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绿森旺牌硫酸铵在石家庄群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的货。2023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化肥市场时,对甘南县寒北农资经销处正在销售的绿森旺牌硫酸铵”现场进行抽检,2023年5月17日,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TXZJ/HG20230413149、号报告,上述商品硫酸铵经检验,硫、氯、标识项目不符合GB/T535-2020标准要求,被判定为抽查产品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6月13日将上述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要求。并依法对甘南县寒北农资经销处下达甘市监责通[2023]ZZ21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上述肥料购进价格共5290元,销售价格共5610元,获利32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现场情况
2.抽样取证记录1份,证明抽样取证的经过、抽取样品情况;
3.检测报告1份,证明检测的肥料不合格;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店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身份及合法公民身份;
6.牌匾照片一张,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
7.询问笔录1份;证明嫌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事实;
8.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当事人接受过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责令改正措施;
罚款1.12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1220.00元
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1
3
甘市监处罚[2023]150号
经查,甘南县寒北农资经销处已构成销售净含量不合格掺混肥料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记录1份;
证据:2、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单1份;
证据:3、甘南县寒北农资经销处现场照片1份;
证据:4、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
证据:5、甘南县寒北农资经销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证据:6、甘南县寒北农资经销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证据:7、甘南县寒北农资经销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1份;
证据:8、《检验结果告知书 》1份 ;
证据:9、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
证据:10、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
罚款0.7万元#
7000.00元
甘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