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鼎荣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燕丽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CQE9249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201室-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0
(2025)浙0102民初35256号
合同纠纷
浙江有链商贸有限公司
潘**,杭州鼎荣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市监处罚﹝2024﹞81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鼎荣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开始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201室-2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3年8月25日从某某公司按照290元/瓶的价格购进了2箱共12瓶奔富BIN28干红葡萄酒(2019),净含量750ml/瓶。于2023年10月21日按照389元/瓶的价格售出8瓶,其余4瓶在执法人员2023年11月8日对当事人现场检查之前已退回供货商,上述奔富BIN28干红葡萄酒(2019)中文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涉案红酒的货值为8×389=3112元,违法所得为(389-290)×8=792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92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92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