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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鑫洪利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洪利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CMAYQD8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与北环城路交汇恒大城二期12幢1单元1204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5〕134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为郭洪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3MACMAYQD82,经营场所位于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与北环城路交汇恒大城二期12幢1单元1204号房。经营范围: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及医疗器械销售等。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防弹管家牌咖啡味固体饮料和纤少女代可可脂巧克力。其中,防弹管家牌咖啡味固体饮料为当事人于2025年4月1日从五常市馋客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由于初次销售该品,为试水市场效果,只购进10盒;纤少女代可可脂巧克力是厂家直发,由于无人下单该产品,因此该产品尚未销售。具体进销情况如下表: 品类 进货数量(盒)/进货单价(元) 销售数量(盒)/销售单价(元) 防弹管家咖啡味固体饮料 10/135 2/318 纤少女代可可脂巧克力 0/0 0/0 当事人在销售上述商品时,当事人通过快手平台(名称:张丽商贸,id:689971729)直播进行宣传,当事人在直播中使用了“我跟你讲,就是我你看我过年的时候,我喝咖啡,我过年的时候我那个是一个月23个。我过年的时候,你看我因为过年都得吃,因为你们经常咱经常说这话,就每逢佳节怎么样怎么样,是吧?过年的时候什么雪碧、饮料、坚果,就你什么干果、水果、喝酒、啤酒、白酒、葡萄酒,我咣咣一顿喝,家人们我都没这个,我都没这个(用手捏自己脸动作),为啥?巧克力,帮我保持的,它就白吃白喝了,就是你这个东西你就直接你吃完巧克力,你就知道你吃的那些东西没等吸收就排出去了,知道吗?就喝咖啡,我就是一直坚持,一直自律。”等宣传用语,其中“我喝咖啡,我过年的时候我那个是一个月23个”、“家人们我都没这个(用手捏脸动作)”、“白吃白喝了”、“巧克力帮我保持的”等词语及动作分别指的是“喝1个月咖啡可以瘦23斤;经过春节假期大吃大喝后,吃巧克力可以保持体重”,上述话语当事人均暗示其所销售的咖啡味饮料及巧克力有减肥或保持体重的功效,但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图误导消费者。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对在销售中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予以承认。 当事人销售的防弹管家牌咖啡味固体饮料和纤少女代可可脂巧克力均为普通食品。 当事人通过网络直播带货,成交订单数为0,直播间成交金额0元,观看-成交率为0.00%,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商品的出库单、产品检验报告单、供货企业资质和生产厂家资质等材料。
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为郭洪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3MACMAYQD82,经营场所位于长春市宽城区青年路与北环城路交汇恒大城二期12幢1单元1204号房。经营范围:食品销售、互联网销售及医疗器械销售等。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防弹管家牌咖啡味固体饮料和纤少女代可可脂巧克力。其中,防弹管家牌咖啡味固体饮料为当事人于2025年4月1日从五常市馋客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由于初次销售该品,为试水市场效果,只购进10盒;纤少女代可可脂巧克力是厂家直发,由于无人下单该产品,因此该产品尚未销售。当事人在销售上述商品时,当事人通过快手平台(名称:张丽商贸,id:689971729)直播进行宣传,当事人在直播中使用了均暗示其所销售的咖啡味饮料及巧克力有减肥或保持体重的功效,但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图误导消费者。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对在销售中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予以承认。当事人销售的防弹管家牌咖啡味固体饮料和纤少女代可可脂巧克力均为普通食品。当事人通过网络直播带货,成交订单数为0,直播间成交金额0元,观看-成交率为0.00%,故本案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商品的出库单、产品检验报告单、供货企业资质和生产厂家资质等材料。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吉林省鑫洪利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同时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已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办案单位认为应当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虚假宣传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且直播间无成交量,销售金额较少,能够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之规定。办案机构认为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较为适当。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2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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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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