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潜江市常青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云龙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CBMMR78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章华南路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118号
2023年3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当事人以0.7031元/度至0.8187元/度不等的价格向爱育贝公司收取转供电电费,其月度收费标准与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每月公布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不完全相符,经核算,2023年3月至2025年12月,当事人向爱育贝公司累计多收电费1690.33元。2023年3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当事人以4元/吨的价格向爱育贝公司代收水费,以3.2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向供水公司支付水费。当事人陈述称向爱育贝公司代收水费时收取了0.75元/吨水管理费。经核算,2023年3月至2025年12月,当事人累计向爱育贝公司多收水费962.54元。2026年5月7日,当事人向爱育贝公司全额退还多收水电费2652.87元。2026年1月起,当事人按照3.2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向爱育贝公司代收水费,按照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公布的工商业用户电价向爱育贝公司收取电费。2026年4月起,经当事人、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爱育贝公司协商,对爱育贝公司转供水电价格进行调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6元/吨)向爱育贝公司收取水费,同时,按照居民合表用电价格(0.58元/度)收取电费。
对当事人违法加价多收电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决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1690.33元。对于当事人高于政府定价收取水费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的规定,因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并退还多收费用,决定对当事人处违法所得的1倍的罚款962.54元。以上二项合并处以警告,处罚款2652.87元。
2652.87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