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汇春家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邬小玲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678857016A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工业区三路2号之三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6-17
2019-01-14
(2019)粤1322民初2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惠州市广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汇春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06-17
2019-01-22
(2019)粤1322民初24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惠州市广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汇春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6-17
2019-01-22
(2019)粤1322民初246-1号
惠州市广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汇春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06-21
2017-11-28
(2017)粤0606执7622号之一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佛山市顺德区汇春家具有限公司与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6-07-21
2016-07-21
(2016)粤0606民初648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佛山市顺德区汇春家具有限公司与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4553.47元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顺北环行罚罚字〔2026〕10号
2026年3月26日,我镇执法人员到达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工业区三路2号之三的佛山市顺德区汇春家具有限公司检查时,委托广东广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有组织废气排放口(编号:FQ-01888)进行抽样检测。我镇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广东广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B26-Q01-0097),该报告显示当事人在检测期间,废气排放口(编号:FQ-01888)外排废气的总VOCs浓度平均值为55mg/m3,超出《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第Ⅱ时段限值的0.83倍。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家具制造业项目的生产,主要生产家具。当事人于2008年5月13日获得批准号为:20080584的《顺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准证》,于2015年1月12日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当事人家具制造业项目的喷漆工序(包含喷底油和喷面油工序)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的治理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口编号为FQ-01888,在一般区域位置,当事人有组织废气排放口(编号:FQ-01888)外排的大气污染物需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第Ⅱ时段限值。2026年3月26日,没有特殊或大型活动,顺德区也没有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属于一般期间,当事人建设项目喷漆工序正常生产排污的情况下,我镇委托广东广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有组织废气排放口(编号:FQ-01888)外排的废气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报告》(编号:B26-Q01-0097)显示当事人在检测期间,废气排放口(编号:FQ-01888)外排废气的总VOCs浓度平均值为55mg/m3,超出《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第Ⅱ时段限值的0.83倍,上述报告于2026年4月3日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近二年未因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处罚。2026年4月10日,我镇委托广东广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有组织废气排放口(编号:FQ-01888)外排的废气进行抽样复测,《检测报告》(编号:B26-Q01-0114)显示当事人在复测期间达标排放。
罚款
1000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