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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妙香山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永南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60664252127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岳家村西岳家屯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4〕133号
经查,当事人证照齐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60664252127,许可证编号:SC11622010681039,食品类别: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蔬菜制品,有效日期至2028年12月14日。2024年6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鑫妙香山”牌麻辣烫。经企业负责人辨认投诉人提供的产品照片,被投诉产品确为当事人生产。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包材库内发现了涉案产品的包装袋,该包装袋正面标签标注基本内容为“鑫妙香山”、麻辣烫,生湿面制品,净含量:415克,背面标签标注基本内容为产品名称:麻辣烫(生湿面制品),面饼配料表:小麦粉……底料酱配料表:食用植物油……芝麻调和酱配料表:芝麻酱、植物油。执行标准:GB31644……腐乳汁配料表(原料):腐乳……复合调味油配料表:菜籽油、汉源花椒。执行标准GB31644……标签内容与投诉产品照片所显示的标签内容一致。同时,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生产的1款“鑫妙香山”牌过桥米线(净含量:405克),其包装袋的标签也标注了芝麻调和酱配料表:芝麻酱、植物油。执行标准:GB31644和复合调味油配料表:菜籽油、汉源花椒。执行标准GB31644。执法人员查阅了当事人的生产台账,当事人于2024年3月29日生产“鑫妙香山”牌麻辣烫(净含量:415克)50袋,2024年4月10日生产“鑫妙香山”牌过桥米线(净含量:405克)50袋,每个品类取4袋做出厂检验,剩余的46袋麻辣烫和46袋过桥米线以每袋4元的价格,销售给1名姓李的经销商。当事人于2024年6月12日发布召回公告,截止案件调查终结当日召回数量为0。所以,该案货值金额368元,违法所得为368元。 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法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绿园大队于2024年6月6日接到监管三科移交的案源线索,内容为:马辉通过12315平台投诉长春市妙香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麻辣烫的芝麻酱与复合调味油执行标准不符合标注的标准。经查,上述情况属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已构成了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节234中违法程度较轻的标准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68.00元; 2.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合计罚没款5368.00元。 请审批。
5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4-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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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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