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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柯甘霖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4704353314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永嘉县乌牛镇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25
(2021)浙0324民初20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
王**
永嘉县人民法院
2
2021-04-19
(2021)浙0324民初19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
李**
永嘉县人民法院
3
2020-12-01
(2020)浙0324民初57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
常熟泉通商贸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4
2020-05-29
(2020)浙0324民初12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
蔡**,常熟泉通商贸有限公司
永嘉县人民法院
5
2020-05-29
(2020)浙0324民初12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
蔡**
永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1-28
(2017)浙0324民初字第53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
葛*,刘**
裁判文书
永嘉县人民法院
2
2017-03-02
(2017)浙0324民初804号
合同纠纷
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
上海翔阳鞋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永嘉县人民法院
3
2017-02-28
(2017)浙0324民初803号
定作合同纠纷
包**
上海华伦士绅服饰鞋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永嘉县人民法院
4
2016-05-28
(2016)浙0324民初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
斯**,何*
裁判文书
永嘉县人民法院
5
2016-01-30
(2016)浙0324民初1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
斯**,何*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永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1
2022-04-22
(2022)苏0581破31号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常熟泉通商贸有限公司与破产有关的纠纷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2
2022-04-29
2022-04-26
(2022)浙0324执50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3-23
2021-08-06
(2021)浙0324执164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常熟泉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3-26
2021-03-04
(2021)浙03民终7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常熟泉通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01
2020-12-01
(2020)浙0324民初57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与常熟泉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9-25
2019-01-30
(2018)浙0324执261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9-24
2018-09-21
(2018)浙0324执26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8-11
2020-06-05
(2020)浙0324民初1215号
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与蔡**、常熟泉通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08-15
2017-11-10
(2017)浙0324民初53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与葛*、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34482.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6-12-13
2016-12-13
(2016)浙0324执149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与梁**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10号
2024年01月22日,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保存检测报告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警告的处罚。
给予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警告的处罚
-元
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31
2
永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09号
2024年01月22日,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建设银行各网点或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款。
给予浙江红依利鞋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处罚
2000.00元
永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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