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东健思远大药房(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利 |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81MA4L6MFCX5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汨罗市屈子祠镇十字路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汨市监处罚﹝2023﹞291号
2023年8月29日,本局进行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药架上陈列有由广西慧宝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乐赛仙?藿香正气合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229;贮藏:密封、置阴凉处(不超过20℃);生产日期:20221218;有效期至:2024年11月;规格:10毫升×10支/盒〕18盒;其室内温湿度表上的温度为26℃,本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汨市监屈子祠所责改〔2023〕5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要求当事人储存药品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2023年9月7日,本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药架上陈列有由武汉太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善举?加味益母草膏”〔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1580;贮藏:密闭、置阴凉处(不超过20℃);生产日期:2022.11.16;有效期至:2024.10;规格:200克/盒〕17盒,其室内温湿度表上的温度为27℃,当事人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药品。
处以罚款4000元,上缴国库
4000.00元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