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会川镇盈盈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芳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3MA74PEXAXM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会川镇新城村一社5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渭)市监罚〔2026〕17号
经查,2026年1月20日胡芳兰从蓝精灵商店拿取了部分卷烟放置于渭源县会川镇盈盈商店销售,因家人生病,照顾病人,放置在店中的烟草未销售,2026年1月26日渭源县烟草局查获时卷烟有:泰山(红将军)3.7条,延安(软)5条,兰州(硬蓝)6条,红塔山(硬经典100)3.3条,兰州(硬精品)5条,兰州(硬如意)5条,云烟(紫)2.9条,玉溪(软)0.9条,共计8品种31.8条卷烟。询问时胡芳兰陈述都是依照渭源县烟草专卖局给出的建议零售价销售的。我局执法人员核查时,店内没有烟草制品的销售记录或者台账,无法计算经营数额,认定当事人违法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事实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的规定,结合渭源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第1期全省卷烟(雪茄烟)价格相关目录的通知》(甘烟办综〔2026〕1号)文件,泰山(红将军)售价100元/条;延安(软)售价70元/条;兰州(硬蓝)售价60元/条;红塔山(硬经典100)售价110元/条;兰州(硬精品)售价80元/条;兰州(硬如意)售价110元/条;云烟(紫)售价130元/条;玉溪(软)售价230元/条,计算得出2026年1月26日渭源县烟草专卖局在“渭源县会川镇盈盈商店”内查获的8品种31.8条卷烟制品货值共计2977元。截止2026年2月3日承办人对案件已调查终结。现场检查、调查询问负责人、提取证据均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并出示证件,有该负责人在场且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对渭源县会川镇盈盈商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893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893元,大写捌佰玖拾叁元整。
893.00元
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