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赫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杰峰 | 注册资本:118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2802B97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杭州原野汽配五金市场1幢1-1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8
(2025)浙10民终3110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赫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台州新众力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6-27
(2025)浙1002民初47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台州新众力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赫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3
2025-05-06
(2025)浙1002民初47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台州新众力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赫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5
(2025)浙0109民初7483号
合同纠纷
杭州恒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赫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03-07
(2025)浙1002民初47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台州新众力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赫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6
2025-02-14
(2025)浙0127民初22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淳安鑫顺吊装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赫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郑**
淳安县人民法院
7
2024-10-24
(2024)浙0127民初2666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刘**,位**,付**,黄**,李**,李**,位**
众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赫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陈**
淳安县人民法院
8
2024-08-30
(2024)浙0127民初2666号
劳务合同纠纷
王**,刘**,位**,付**,黄**,李**,李**,位**
众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赫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陈**
淳安县人民法院
9
2024-07-31
(2024)豫1722民初3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赫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高**
上蔡县人民法院
10
2024-07-19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赫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高**
上蔡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6-05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赫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蔡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市监处罚﹝2026﹞425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系建筑施工单位,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25年8月底开始,当事人作为承包方,在萧山区某某街道某某新城安置房六期二号地块项目中,对建筑及公共区域的外墙涂料业务进行包工包料施工,施工要求由发包方浙江省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因发包方将萧山区某某街道某某新城安置房六期二号地块项目的建筑及公共区域的外墙涂料业务,整体承包给了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当事人系从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获得建筑及公共区域的外墙涂料业务的施工项目,但未与浙江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施工承包合同。2025年12月18日,本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当事人位于萧山区某某街道某某新城安置房六期二号地块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有:一、三棵树牌建筑涂料,SGE710太阳热反射隔热涂料,生产日期:2025.11.07,批号:202*****75070,等级:一等品,保质期:24个月,执行标准:GB/T9755、GB18582、DB11/1983,净含量:25kg及二维码的产品39桶;二、三棵树牌建筑涂料,ZSG400-30太阳热反射隔热天彩石,生产日期:2025.11.05,批号:202*****55008,等级:一等品,保质期:6个月,执行标准:HG/T4343、GB18582、DB11/1983,净含量:20kg及二维码的产品43桶。当事人提供了上海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销售给杭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发货单、上海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订单截图和杭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款截图等材料,意图证明案涉产品系由杭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上海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购入,但本局查获的两款涉嫌侵权的三棵树牌建筑涂料(SGE710太阳热反射隔热涂料和ZSG400-30太阳热反射隔热天彩石),与上海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销售给杭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两款三棵树牌建筑涂料(ZSG400-10高耐候耐水天彩石漆和SGE200A天彩石专配中涂)型号并不相同,非同款产品。经向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案涉两款涉嫌侵权的三棵树牌建筑涂料,非上海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辗转销售给当事人。经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标注“ ”的建筑涂料,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商标系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16952733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类):染料;颜料;印刷油墨;油漆;油漆稀释剂;涂料(油漆);油漆粘合剂;树脂胶泥;防锈油;天然树脂(截止)。“ ”商标系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41302391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类):漆;油漆;涂料(油漆);油漆粘合剂;树脂胶泥;防水粉(涂料);防锈油;天然树脂;腻子粉(粉刷用石灰浆、树脂胶泥);腻子膏(粉刷用石灰浆、树脂胶泥)(截止)。当事人未能提供案涉三棵树牌建筑涂料的进货台账,亦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进货来源及价格无法核查。因当事人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萧山区某某街道某某新城安置房六期二号地块项目建筑及公共区域的外墙涂料业务,无法查清当事人的销售价格,案涉产品以三棵树牌同型号正品销售价格计算,SGE710太阳热反射隔热涂料995元/桶,货值38805元;ZSG400—30太阳热反射隔热天彩石800元/桶,货值34400元,合计货值73205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经授权或许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建筑涂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综合考量当事人案涉金额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比照《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侵权的三棵树牌建筑涂料82桶(SGE710太阳热反射隔热涂料39桶,ZSG400-30太阳热反射隔热天彩石43桶),并处罚款21962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经授权或许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建筑涂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综合考量当事人案涉金额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比照《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侵权的三棵树牌建筑涂料82桶(SGE710太阳热反射隔热涂料39桶,ZSG400-30太阳热反射隔热天彩石43桶),并处罚款21962元。
21962.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