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方县穆昌明烟花爆竹专卖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穆亚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1MAAK2F5905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大方县瓢井镇瓢井村南街瓢井法庭旁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罚〔2025〕364-107号
大方县穆昌明烟花爆竹专卖店成立于2024年11月15日,在大方县瓢井镇瓢井村南街瓢井法庭旁开展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 2025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门正对面靠墙的货架从下往上数第二层货架的左边发现摆放有无绿色安全引线的“王龙红炮”60封,在进门右手边地上摆放有两箱无绿色安全引线“王龙红炮”共420封,均无绿色安全引线。产品基本信息均为“产品名称:王龙红炮,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赣)YH安许证字【2020】030101号,产品类别:爆竹类,燃放安全距离:8米以外,产品级别;C级,单个药量:0.05g,保质期:三年,执行标准GB10631-2013.GB24426-2015.GB31368-2015,生产厂家:萍乡市上栗同心出口花炮厂制造,厂址:金山镇黎塘村,电话:0799-7059007”。执法人员通过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0631-2013,上述爆竹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质量部件引燃装置“5.4.2.3 点火引线应为绿色安全引线”的要求,无绿色安全引线的烟花爆竹点燃后会快速爆炸,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对外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无绿色安全引线的“王龙红炮”是2025年6月2日从大方县吉祥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购进,一共购进了2箱,每箱240封,进价为164元/箱。当事人系以“封”为单位进行零售,销售单价1元/封,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7日检查时查获上述涉案爆竹480封,据当事人陈述,至今未售出。当事人经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项一般处罚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1.6 倍以上 2.4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处罚如下: 一、没收无绿色安全引线的“王龙红炮”480封。 二、罚款柒佰陆拾捌元整(¥768.00元)。
768.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