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科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628MA40KDQT1K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鹿邑县涡北镇产业集聚区志元大道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3
(2024)豫1628民初816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亳州福佳泉水业有限公司
鹿邑县人民法院
2
2024-12-10
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梁**
鹿邑县人民法院
3
2023-07-24
(2023)豫1628民初4326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梅**
鹿邑县人民法院
4
2023-07-18
(2023)豫1628民初4159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刘**
鹿邑县人民法院
5
2023-04-24
(2023)豫1628民初264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王**
鹿邑县人民法院
6
2023-04-24
(2023)豫1628民初255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西平县净源供水有限公司
鹿邑县人民法院
7
2023-02-24
(2023)豫1628民初970号
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张*
鹿邑县人民法院
8
2022-10-26
(2022)豫1628民初4864号
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逯**
鹿邑县人民法院
9
2022-09-19
(2022)豫1628民初5860号
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周**
鹿邑县人民法院
10
2022-08-18
(2022)豫1628民初4887号
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焦**
鹿邑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9-04
(2022)豫1628民初4864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逯**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鹿邑县人民法院
2
2022-08-16
(2022)豫1628民初2830号
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常**
裁判文书
鹿邑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05
2023-04-26
(2023)豫1628民初264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05
2023-04-23
(2023)豫1628民初2551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西平县净源供水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1-14
2022-10-31
(2022)豫1628民初4864号
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逯**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3121.45元
民事案件
4
2022-09-04
2022-08-30
(2022)豫1628民初4887号
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焦**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8-29
2022-08-12
(2022)豫1628民初2377号
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太康县毛庄镇供水厂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8-29
2022-08-12
(2022)豫1628民初2021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太康县转楼乡供水厂等供用水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8-19
2022-08-17
(2022)豫1628民初4971号
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8-05
2022-07-29
(2022)豫1628民初2830号
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8438.75元
民事案件
9
2022-07-13
2022-06-09
(2022)豫1628民初2941号
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2-07-13
2022-04-18
(2022)豫1628民初2274号
供用水合同纠纷
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太康县芝麻洼乡供水厂等供用水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市监处罚﹝2026﹞174号
经查,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6日到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车间发现2026年2月批次200QJ46-66井用潜水泵2台,上面贴有封样标签,经现场询问该单位陪同人员李鹿佳,为被抽样检样产品(编号:2026021106、2026021103),因为准备复检,在复检送样时抽检公司让拉回来的,因抽检不合格是我单位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随又放弃复检,备样经技术整改后留在了抽样单位检验。现场检查中在该企业生产车间和成品库房内未发现除样品外生产日期为2026年2月的200QJ46-66井用潜水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经调查该企业共生产上述型号的潜水泵4台,被抽样2台在企业仓库,备样经技术整改送检在抽检机构。该企业经调查其生产的200QJ46-66井用潜水泵单价为3500元/台,故该案货值金额为14000元,因该批次井用潜水泵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因备样已经技术整改正在检验,执法人员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对企业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对企业现存的2026年2月批次生产200QJ46-66井用潜水泵2台抽样样品进行了扣押。备样待送检报告出来后再做处理。截止2026年8月19日,2台抽样备样产品技术整改后经原抽检单位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T2816-2014、GB/T2818-2014标准。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报告》,证明案件来源和当事人生产的200QJ46-66井用潜水泵不合格事实存在,并已告知当事人权利。 2、《委托书》,证明被调查人员合法性。 3、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的合法性。 4、《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承认其生产被抽检产品不合格。 5、《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 6、备样产品送检检验检测报告,证明备样产品经技术整改后已合格。 以上证据已经当事人确认。
综上,河南水之道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200QJ46-66井用潜水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的产品,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经抽检不合格的2026年2月批次生产200QJ46-66井用潜水泵2台;2、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罚款7000元。
7000.00元
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